《中国酿造》出版伦理规范
为了加强《中国酿造》的学术诚信建设,规范论文撰写及编审、出版流程,抵制学术不端行为,本刊依据著作权法、国内外出版伦理等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中国酿造》作者、审稿者、编辑以及出版者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作者职责
1.应保证提交的是原创作品,并按照相关规范写作。在表述中直接或稍作修改地使用已发表文献中的观点、数据、方法、文字表述等时均应引注并说明,避免抄袭、剽窃、伪造、篡改和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
2.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有责任配合编辑部要求提供原始图片、原始数据、项目授权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
3.所有版权所有者应同意签署著作权转让声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有著作权人(包含所有作者及所属单位)应同意在《中国酿造》杂志发表,并将包括著作权、出版权、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在内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酿造》编辑部,并且授权《中国酿造》编辑部独家代理作者申请注册或授权他人以及各种媒体或以各种语言使用该论文。编辑部在两个月内将作者支付全额报酬和版权转让费。
4.所有署名作者应对研究做出实质性的贡献,并对研究结果负有责任,包括学术责任和道德责任。稿件署名应包含所有对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或惯例排序,包括对研究工作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者;或者为研究数据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者。作者可在致谢中对提供帮助者表示感谢。
5.作者可以在投稿阶段声明或推荐审稿人,不得推荐虚假或有利益关系的评审专家,不得干扰同行评审过程。应保持客观、理性的态度对待审稿意见,如确有异议可及时告知编辑部,并提供有力的申辩材料。
6.应声明任何与接受在本刊发表论文有关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
7.应确保任何涉及人类或动物的研究符合国家、地方和机构的法律和要求。
8.如果发现其出版物中存在重大错误,作者应及时通知编辑部及出版单位。
二、审稿者职责
1.应该尽力履行审稿的职责,如果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审稿情况下应及时退审,或者推荐他人评审,或者告知编辑可能延期的时间和原因。
2.给出客观、详细、清晰的评论意见,协助编辑及时提高论文质量。
3.应尽力对稿件的选题意义、科学水平和写作水平给出公正的评价,尊重作者思想的独立性和科学研究创新的积极性,避免强加主观思想于作者。
4.应意识到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偏见或利益冲突的财务、机构或其他关系),并在不保留或复制稿件的情况下提醒编辑。
5.应对送审的文章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稿件的内容和相关信息。
6.有义务提醒编辑注意任何已经发表或提交文章与正在审查的文章基本相似。
三、编辑职责
1.公平、公正、及时地处理每一篇稿件,并根据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真实性及与《中国酿造》刊登内容相关性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按照同行评议的结果,向作者提供完整、详细、清晰的修改建议或拒稿理由。编辑复审中,若发现稿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需与主编进行沟通。
3.尊重作者提出规避审稿专家的请求。若作者对文章的修改建议提出异议,编辑应对作者的解释做出回应。
4.编辑和编辑部的其他人员,除了因稿件评价的需要而从专业角度寻求专家帮助以外,不得将所投稿件的任何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作者与出版商。
5.尊重作者的观点、行文风格,对稿件所做的涉及学术观点等关键性修改都应征得作者的同意。
6.发布审稿流程及写作模板,及时回复作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并记录在采编系统及相关文献中。
7.编辑对拒绝或接受的文章有完全的责任和权力,并且与所有稿件没有利益冲突。
8.应遵守保密原则,一方面要严格保守审稿人信息;另一方面要对未出版的论文内容绝对保密。
9. 维护和选择有贡献的编委会成员,通过挖掘新作者投稿、邀约高水平综述文章以及召开编委会会议,来提升杂志影响力。
10.有责任抵制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协助收集证据,调查并撤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稿件,并在论文发表后控制其传播。
11.注意保护和更新作者的信息,并在需要时发展新的审稿人。
12.《中酿酿造》编辑不得向本刊投稿。
四、赞助商或出版者职责
1.《中国酿造》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北京食品科学院共同主办,北京中酿杂志社出版。以上三机构对本刊的要求是遵守学术出版道德标准,发表高质量的达标稿件,加强食品领域的交流。
2.出版机构不能干预编辑的决策权。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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